只要是農地都是可以申請農舍的,只是如果此塊農地在不同的使用分區中會有不同的限制。

如果地目為溜地,代表此塊地之前是池塘,所以就算現在已經被回填成為土地,還是要向縣市府的水利單位申請廢溜證明。

如果地目為林地,就要經過縣市府的林務單位同意才可以申請農舍。

如果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,就要經過縣市府的水保單位才可以申請農舍。

一般的耕地、旱地、田地都是一般普通的農地。 

農舍的一些基本規定:

一、土地需大於2500平方公尺(756坪)

二、起造人本身無農舍(一個人只能有一棟農舍)

三、土地上需要有農作物

四、起造人需取得土地時間滿兩年(八十九年前取得不受土地面積及時間的限制)

五、起造人的其他農地上無違建(在無農舍證明審核時承辦就會一一去看起造人的每筆土地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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