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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呼籲:第13期重劃區勿搶建搶種 以免得不償失

  • 最後異動時間:2009-1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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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單位:臺中市政府新聞局

 

  台中市政府今(14)日舉行第178次主管會報,地政處處長曾國鈞表示,第13期重劃區都市計劃即將著手進行,呼籲民眾不要再搭建任何建物,一經查報認定在案,未來將無法獲得任何補償費用。副市長蕭家旗也請南區與南屯區兩個區公所加強宣導與查報,避免民眾盲目搶建、搶種,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不自知。

  地政處曾處長於會議中報告第13期重劃目前進行的進度,人數與土地均超過一半的門檻:人數已達50.59%,土地面積超過61%,所以重劃是勢在必行。除都市計劃積極進行之外,市府也與內政部重劃工程處積極進行都市計畫樁位策定,以及規劃設計的工作。

  曾處長指出,近來接獲民眾反映,第13期重劃區環中路一帶,有很多民眾搭建建築物,這種現象非常不好,對日後第13期土地重劃影響很大。呼籲民眾不要盲目搭建建築物,同時也請南屯區公所與南區區公所協助,加強對民眾宣導與違章建築查報。曾處長說,一但民眾遭查報有案,屆時執行重劃時將得不到任何補償,希望民眾不要輕易的以身試法。

  蕭副市長要求南區與南屯區兩個區公所協助,召集當地里長,請里長向里民宣導,告知第13期重劃區即將著手辦理相關的重劃工作,請民眾不要再蓋房子,並注意使否有異常搶建、搶種情形。若被查報為違章建築,無法領取任何補償費用,將是民眾的損失。

  另外,都市發展處處長黃崇典表示,若是因為辦理公辦重劃需要,須要區公所將每一件違章建築案件,確實與時查報至市府,若有必要可以開會研商,邀集地政處、公所成立專案小組,針對公辦重劃地區特別來執行,明白告知民眾不可於重劃區搭建建築物,蓋了一定會拆,以專案的方式,會同相關單位,將查報、認定、拆除的程序一次完成,縮短作業時間,加速拆除工作進行。(7/14*11)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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