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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結果不影響歌劇院工程進度 市府3月底完成兩千多項第二期缺失改善

  • 最後異動時間:2015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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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單位:臺中市政府新聞局

臺中國家歌劇院新建工程經仲裁協會裁定應展延274日曆天給承包商,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,已協調要求承包商依原定期程完工,仲裁結果不影響歌劇院工程進度,而二期主體工程中涉及防火、逃生及隔音等安全性缺失將於3月15日前改善完成,3月底前完成全部2千多項二期缺失改善。

臺中國家歌劇院工程在設計監造單位嚴格把關下,盤點出有兩千多項缺失需要改善,其中除髒污性及施工品質性缺失外,也包含防火、逃生及隔音等重要項目,涉及啟用後民眾的使用安全及歌劇院表演品質。今天歌劇院新建工程會報,由第二期主體工程及第三期舞台專業設備工程廠商,針對工程規劃期程、缺失改善項目及情形進行簡報,積極改善相關缺失狀況。

「歌劇院工程要靠團隊合作才能完成」,建設局黃玉霖表示,雖然工期因仲裁履約期限將向後延,但仲裁結果並不會影響實際工程的進度,目前依照原訂期程整合施工團隊,針對盤點出的2千多項缺失,要求承包商對相關缺失積極進行改善。

建設局黃局長表示,第二期主體工程涉及安全性缺失有120項,目前承包商已改善84項,尚有36項改善中,已協調承包商於3月15日改善完成;其它一般性缺失2,046項,已改善1, 188項,剩餘未改善完成部分亦於3月30日前全部完成,並接續辦理相關完工報竣作業,未來將邀請伊東豊雄建築師親自到歌劇院看看改善成果。

他也指出,第三期舞台專業設備工程將於二期完工報竣後45日內,完成相關缺失改善及完工報竣;另外,二、三期廠商完成改善後,也會依照三級品管制度程序,報請專案管理顧問公司進行後續查驗作業。

建設局表示,目前歌劇院工程進度依原定期程順利推動中,不僅於現場進行工程協調外,並定期由建設局黃局長召開工程會報,以掌握工程執行情形及解決相關工程問題,讓工程進度如期完成,市民能享受高品質的展演空間。(3/10*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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