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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徵收之流程(申請程序)為何?

 


1‧舉行公聽會(都市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,於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間已舉行說明會,依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台(八九)內地字第八九○四五四九號函之規定免附公聽會紀錄)。
2‧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 
3‧辦理土地協議價購說明會(協議不成呈報徵收)
4‧地上物調查勘測 
5‧陳報徵收計畫書
6‧徵收公告及通知
7‧發放各項補償費及處理異議案件 
8‧未領補償費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
9‧地上物拆遷
10‧辦理徵收土地之產權移轉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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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宏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