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保留徵收?

  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,在未需用以前,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徵收之範圍,並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。目前,各級政府機關對於公共建設用地,因受建設經費或開發速度影響而得保留徵收之土地,即屬於此等性質〈土地法第二百十三條參照〉。惟保留徵收仍有期間之限制,以免過度影響土地所有人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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